|
1、報名隨帶資料單位介紹信或委托書原件(須在公告時間后有效);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備查);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加蓋公章、資質證書(副本)加蓋公章、負責人注冊證書上述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報名時需攜帶所有原件核對)。以上人員均須提供連續3個月(指2020年6月、2020年7月、2020年8月)的社會保險證明。
(注:連續3個月社會保險證明需由響應人或其分公司或響應人整體委托繳納的社會機構注冊所在地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社會保險證明可使用復印件但需加蓋供應商公章;響應人代表為響應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社會保險證明。)
2、響應人的任何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或者為交易項目的前期準備或者監理工作提供設計、評估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都無資格參加該交易項目的響應。
3、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具有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參加同一工程同一標段的交易活動。對該公告內容不清楚或有疑義的由該項目代理機構或邀約人負責解釋。對該公告內容不清楚或有疑義的由該項目代理機構或邀約人負責解釋。
4、因響應人提供資料錯誤等原因導致邀約人未能將交易補充文件送達響應人或通知響應人前來領取的,責任由響應人自負。
5、未成交響應人的響應交易保證金待交易結束后當場退還,成交的響應人待成交通知書下發且合同簽訂后轉為履約保證金。
6、邀約人委托工作,成交響應人若有異議,須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按領導批示后執行。其他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否則停止委托業務。
7、成交響應人在具體項目交易過程中,造成邀約人重大損失的或被相關部門查處的或造成群體性上訪的或被媒體曝光的,邀約人有權終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