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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隨帶資料單位介紹信或委托書原件(須在公告時間后有效);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備查);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加蓋公章、項目負責人注冊證書上述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報名時需攜帶所有原件核對)。
2、業主的任何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或者為交易項目的前期準備或者監理工作提供設計、評估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都無資格參加該交易項目的響應。
3、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具有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參加同一工程同一標段的交易活動。對該公告內容不清楚或有疑義的由該項目代理機構或業主負責解釋。對該公告內容不清楚或有疑義的由該項目代理機構或交易發起人負責解釋。
4、因供應商提供資料錯誤等原因導致業主未能將交易補充文件送達供應商或通知供應商前來領取的,責任由供應商自負。
5、業主委托工作,成交供應商若有異議,須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按領導批示后執行。其他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否則停止委托業務。
6、成交供應商在具體項目交易過程中,造成業主重大損失的或被相關部門查處的或造成群體性上訪的或被媒體曝光的,業主有權終止合同。
7、成交供應商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標截止日前六個月內被杭州市蕭山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行政處罰的。
8、在服務期內成交供應商須嚴格履行合同,業主將按照有關辦法對成交供應商進行季度及年度考核,并依據考核情況作出相應處罰,直至終止服務合同。
9、根據疫情發展情況,現場交易秩序需服從業主現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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